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陵城企业债务追讨方略

当前,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显得日益突出,一些企业被应收款所困,资金不能及时回笼,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营运,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。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,是企业追款讨债应该重视的问题。下面介绍几种追款讨债的方略,以供企业借鉴。
  一、选择管辖法院  北京讨账公司  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4条规定: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第25条规定: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,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通常的经济合同,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,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,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。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,甚至有的相隔遥远,就会增加人力、财力、时间上的负担,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,造成官司的被动。为此,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,一是事前防范。在签订合同时,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,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;二是事后补救。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,可签订补充协议,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,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,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。
  二、申请财产保全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92条规定: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,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,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,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。第93条规定: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这就是说,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,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。在当前资金紧张、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,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,拖债、搪债现象相当普遍,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也往往难以执行;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。遇到这些情况,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,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,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,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。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,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,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,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。
  三、申请支付令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89条规定: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、有价证券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:(一)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;(二)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。第191条规定: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,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,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,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: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,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;二是没有债据的,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;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、所在地等基本情况,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。
  四、申请破产还债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99条规定: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,无力清偿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。第204条规定: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,按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;(二)破产企业所欠税款;(三)破产还债,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分配。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,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,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。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,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,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,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。为此,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,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,达成和解协议的,经人民法院认可后,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。
  五、申请法院执行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16条规定: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,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。一方拒绝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第221条规定: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、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,有权冻结、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。第222条规定: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扣留、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。第223条规定: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拍卖、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。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,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,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、收入、财产的证据,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。
  六、办理公证债权文书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18条规定: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。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,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。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,为此,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,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,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、偿还债务时限,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、计息办法等事项。这样,债务偿还期限到后,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,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,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。

陵县,古称厌次,平原等。地处鲁西北平原,是德州市的近郊县,位于首都北京、港城天津、省会济南之间,素有“京津门户,九达天衢”之称。辖9镇3乡1个经济开发区,989个行政村,总人口55万,其中农业人口47万,总面积1213平方公里,100万亩耕地。古迹与旅游唐城墙。唐代平原郡古城,即现今的陵县城。当时郡城有内、中、外三道城墙,为公元753年颜真卿任太守时为抵御“安史之乱”所建。现存两端,一位于县城北面护城河边,为南北向,一位于陵县人民公园内,为东西向。汉墓群。位于神头镇。现存38座,大者直径40米,高5—6米,俗称“七十二疑冢”,经考古挖掘为汉墓,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但可惜的是,被盗严重。曾出土战国灯具等文物。东方朔画赞碑。现立于陵县文博苑颜碑亭内,为唐代平原郡太守颜真卿书,俗称“颜子碑”,集真、隶、篆书为一体,字体端庄雄健、气势开张,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,为国家一级文物。大宗家战斗纪念碑。为纪念1939年春八路军东进抗日挺进纵队抗击日军的壮烈事迹而设,碑名由杨成武题写,高4.35米,占地2656平方米。这是缅怀先烈、激励后人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之一。仙人湖、丁东水库。是鲁西北最大的两个人工湖,占在面积分别是1.1万亩和1.4万亩。湖面波光潋滟,候鸟栖集,被人们称为“姊妹湖”,是旅游、度假、疗养、垂钓的理想去处。历史名人东方朔(公元前154—前93年),字曼倩,厌次(今陵县神头镇)人,汉太中大夫,文学家,博学多识,机智诙谐,相传是中国曲艺的鼻祖、算命盲人的祖师,被后人称为“智圣”。事迹在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中均有记载。颜真卿(709—786),字清臣,唐朝政治家、书法家,753年(天宝十二年)任平原郡太守。755年(天宝十四年)“安史之乱”,颜真卿联络河北十七郡太守起兵平叛,唐玄宗遂诏拜为户部侍郎兼平原郡太守。现存颜真卿任平原郡太守时手书《东方朔画赞碑》、《东方朔墓碑》两块,为书法艺术珍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