陵县,古称厌次,平原等。地处鲁西北平原,是德州市的近郊县,位于首都北京、港城天津、省会济南之间,素有“京津门户,九达天衢”之称。辖9镇3乡1个经济开发区,989个行政村,总人口55万,其中农业人口47万,总面积1213平方公里,100万亩耕地。古迹与旅游唐城墙。唐代平原郡古城,即现今的陵县城。当时郡城有内、中、外三道城墙,为公元753年颜真卿任太守时为抵御“安史之乱”所建。现存两端,一位于县城北面护城河边,为南北向,一位于陵县人民公园内,为东西向。汉墓群。位于神头镇。现存38座,大者直径40米,高5—6米,俗称“七十二疑冢”,经考古挖掘为汉墓,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但可惜的是,被盗严重。曾出土战国灯具等文物。东方朔画赞碑。现立于陵县文博苑颜碑亭内,为唐代平原郡太守颜真卿书,俗称“颜子碑”,集真、隶、篆书为一体,字体端庄雄健、气势开张,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,为国家一级文物。大宗家战斗纪念碑。为纪念1939年春八路军东进抗日挺进纵队抗击日军的壮烈事迹而设,碑名由杨成武题写,高4.35米,占地2656平方米。这是缅怀先烈、激励后人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之一。仙人湖、丁东水库。是鲁西北最大的两个人工湖,占在面积分别是1.1万亩和1.4万亩。湖面波光潋滟,候鸟栖集,被人们称为“姊妹湖”,是旅游、度假、疗养、垂钓的理想去处。历史名人东方朔(公元前154—前93年),字曼倩,厌次(今陵县神头镇)人,汉太中大夫,文学家,博学多识,机智诙谐,相传是中国曲艺的鼻祖、算命盲人的祖师,被后人称为“智圣”。事迹在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中均有记载。颜真卿(709—786),字清臣,唐朝政治家、书法家,753年(天宝十二年)任平原郡太守。755年(天宝十四年)“安史之乱”,颜真卿联络河北十七郡太守起兵平叛,唐玄宗遂诏拜为户部侍郎兼平原郡太守。现存颜真卿任平原郡太守时手书《东方朔画赞碑》、《东方朔墓碑》两块,为书法艺术珍品。
陵城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北京讨债公司专业为企业,个人讨债、要债、追债、收债、清债、收账等业务,公司历经多年收数实践,坚固了自己的实力,以良好的信誉及服务博得了社会好评,取得了骄人业绩。
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